
根据县委宣传部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县司法局、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的组织积极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月活动的通报》(钟司法〔2018〕64号)精神的部署和拒绝,县环保局于12月4日在新世纪广场积极开展“12.4”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。在我局副局长麦荣海同志的率领下,工作人员向群众派发并大力介绍环境保护涉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。此次活动共计派发宣传材料500多份,现场答案群众咨询30多人次,活动获得明显效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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